近日,省水利厅印发《水利厅关于公布2022年我省中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公布全省86座中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包括政府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和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
《通知》要求,各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省水利厅安排部署,抓紧组织落实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原责任人工作变动的,要及时做出调整,并在全国水库运行管理系统中更新。
《通知》强调,各地要以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明确各级责任人的具体职责,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市、县水库主管部门要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水库大坝安全监督,督促管理单位和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水库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