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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宝鸡峡引渭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讨论稿)
时间:2018-03-13 来源:局灌溉科 编辑: 审核: 浏览:
 

一、灌区概况

    宝鸡峡引渭灌区,西起宝鸡峡口,东到泾河右岸,南临渭水,北抵渭北高原腹地。东西长181km,南北最宽处达40km。灌区由1937年建成的渭惠渠、1958年建成的渭高抽与1971年建成的宝鸡峡塬上工程合并而成,设施灌溉面积291.56万亩,有效灌溉面积282.83万亩,承担着宝鸡、杨凌、咸阳、西安四市(区)14个县(市、区)的农田灌溉任务。灌区主要农作物以小麦、玉米、油菜、果树等为主,粮经种植比例为6:4,复种指数170%。近三年平均渠首灌溉引水2.5亿m3,斗口灌溉引水1.5亿m3,灌溉面积350万亩次。

    灌区分为塬下(渭惠渠、渭高抽)与塬上(宝鸡峡)两大灌溉系统,现有引水枢纽两处,设计引水流量95 m3/s,校核流量115 m3/s;中型水库6座,总库容3.3亿m3,有效库容1.8亿m3;有总干渠、干渠、支渠、退水渠共107条,总长度1161.48km;各类骨干建筑物5107座;抽水泵站22座,总装机84台套2.69kw,总抽水能力92m3/s;灌区现有斗渠1877条,长度2235km,农渠9858条,长度3730km;水电站4座,装机容量3.27万千瓦。是一个多枢纽、引抽并举、渠库结合、长距离输水、建筑物齐全的大型灌排体系,是我省目前最大的灌区,也是全国十大灌区之一。

    宝鸡峡灌区建成投运,结束了渭北地区十年九旱、靠天吃饭的历史,对于改善关中西部的农业生产条件,确保全省粮食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改善了受益区的农业生产条件,使粮食亩产由150公斤提高到750公斤,复种指数由115%提高到170%。二是保障了全省粮食安全,投运46年来累计引水470多亿m3,净增粮食4394万吨,产生社会效益550多亿元。灌区以占全省1/18的耕地面积,出产了占全省总产量1/7的粮食,成为全省重要的粮油果蔬基地和名副其实的“三秦第一大粮仓”。三是发挥了重要的滞洪削峰、分流泄洪作用,降低了渭河洪水对下游地区的威胁,保证了工程沿线厂矿企业和城乡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四是通过补水排涝﹑植树绿化和平田整地,有效改善了区域生态环境,对我省农业和社会发展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

二、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必要性。

   1、存在问题

   (1)长期以来,灌区水利基础设施薄弱,现行的农业供水价格普遍偏低,不能有效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和供水成本,价格杠杆对促进节水的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不仅造成农业用水方式粗放,农民节约用水的意识不强,给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带来障碍,而且水费难以维持农田水利设施的正常运行维护,对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十分不利。 

   (2)现行水价明显低于成本,灌区管理单位难以为继。宝鸡峡灌区目前执行自流终端水价标准为0.250/m3,其中国有水价执行0.180/m3,占省物价监审运行成本0.412/m343.99%。末级渠系定价标准为0.07/m3,占调查运行成本0.203/m335%。由于农灌水价长期不到位,致使灌区管理单位一直亏本运行,简单的再生产都难以维持,只能是亏了职工,亏了工程,陷入了社会效益巨大,自身效益低下的怪圈。

  (3)田间工程维修养护缺乏资金保障,加重了群众浇地负担。由于水价达不到运行成本,斗、农渠渠道管护主体和责任落不实,造成原有渠系配套设施严重损毁,新修渠道平时无人维修养护,损毁速度较快,发挥不了工程投资效益。斗农渠下游淤积拥堵、杂草丛生,用水时紧急疏通,费用摊入水费之中,无形加重了群众浇地负担。

  (4)末级渠系管水组织专管人员报酬低,村组管水组织瘫痪,供水终端运行不畅。末级渠系的段斗两级专管人员均由不脱产农民担任,近年来由于用水量持续下滑,他们的平均月工资不足市场技工一天的工资,致使工作积极性严重受挫,导致人员老化、文化层次低、无年青力量加入,服务水平大幅下降,不能适应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新要求。季季换人已成为村组管水组织的常态,导致群众用水无人组织,只好弃灌,灌区渠灌面积严重萎缩。

    2、必要性

    只有通过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使农业水价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普遍实行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才能有效促进节约用水,减轻农民浇地负担,保障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

    同时,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也是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进一步确保粮食安全。

   (二)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可行性。

    1、多年来,灌区通过实施世行项目、大泵改造、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工程,骨干工程输配水能力与效率大幅提升,灌区保障程度和抵御灾害能力显著提升,农业生产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实现了节约用水,灌区灌溉水利用系数由0.52提高到0.55

    2、灌区管理体制改革深入推进。落实了公益性人员经费和公益性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保证了灌区工程基本运行,稳定了职工队伍。通过灌区体制改革,在灌区内部实行定岗定员,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灌区管理水平和效能得到了有效提升。

    3、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政策支持进一步增强。2016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颁布;20178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67号)发布。之前,省物价局、省水利厅先后开展完成了大型灌区农业水价成本监审工作,并制定颁布了促进农业水价改革的相关配套政策文件,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起到了保驾护航作用。

    4、灌区硬件设施保障加强。通过20162017年两年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实施,灌区量水设施齐全,斗口有量水堰、农渠有量水标尺,工程设施配套较好,可以做到斗农渠双标尺,同计量,为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奠定了基础。

    5、管理局上下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中的相关问题。2015年以来,作为全国80个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之一的阡东烽火农民用水协会,一直延续进行试点工作。通过实行分类水价有效地管控了水价,减轻了农户负担;通过建立精准补贴机制,提高了末级渠系管水人员报酬待遇,落实了工程管护经费,夯实了管护责任,调动了农户节水积极性,实现了多方共赢。2018年冬春灌,阡东管理站作为全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灌区之一,在此基础上对末级渠系内部管理上进行了改革创新,为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和教训。也为在全灌区内全面推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提供了有效方法和路径。

    三、试点的目标任务

   (一)试点目标

    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水价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农业灌溉工程良性运行,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实施分类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措施广泛应用,农业种植结构进一步优化,促进农业现代化加快发展。

   (二)试点任务

    1.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使灌区农业水价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根据陕价成审[2016]1号文件关于陕西省宝鸡峡引渭灌溉管理局20122014年水利工程农业供水成本监审报告,2012年、2013年、2014年三年农业供水财政补助抵扣相应费用及扣减固定资产折旧后,每立方米农业供水定价成本分别为0.31元、0.43元、0.51元,三年平均为0.412元。同期调查末级渠系实际管理费用成本为每立方米0.203元。

    依据陕价成发[2017]74号关于印发《陕西省大型灌区农业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大中型灌区农业供水价格包括国有骨干工程供水价格和末级渠系供水价格。灌区农业供水价格应为:国有骨干工程运行成本0.412/m3+末级渠系运行费用成本0.203/m30.615/m3

    2、依据国办发[2016]2号、陕政办发[2017]67号文件及《陕西省大中型灌区农业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精神,区别粮油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在终端末级渠系用水环节实行分类水价。国有骨干工程供水价格不分作物,按标准执行;末级渠系经营者收费标准,粮油作物按运行维护成本,经济作物按高于粮油作物用水价格30%制定。

    根据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要求,坚持综合施策、两手发力、供需统筹、因地制宜的原则,以节约用水、保障粮食安全和水安全为目的,在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前提下,实行分类水价。区分粮油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在终端末级渠系用水环节试行分类水价。  

1)自流粮食作物终端水价执行标准0.311/m3(其中国有水价0.180/m3,末级渠系水价0.131/m3);经济作物增加末级渠系运行成本的30%0.039/m3,即终端水价为0.350/m3(其中:国有水价0.180/m3,末级渠系水价0.170/m3)。(225以下抽水粮食作物终端水价执行标准0.331/m3(其中国有水价0.200/m3,末级渠系水价0.131/m3);经济作物增加末级渠系运行成本的30%0.039/m3,即终端水价为0.370/m3(其中:国有水价0.200/m3,末级渠系水价0.170/m3)。(32540米抽水粮食作物终端水价执行标准0.351/m3(其中国有水价0.220/m3,末级渠系水价0.131/m3);经济作物增加末级渠系运行成本的30%0.039/m3,即终端水价为0.390/m3(其中:国有水价0.220/m3,末级渠系水价0.170/m3)。(440以上抽水粮食作物终端水价执行标准0.361/m3(其中国有水价0.230/m3,末级渠系水价0.131/m3);经济作物增加末级渠系运行成本的30%0.039/m3,即终端水价为0.400/m3(其中:国有水价0.230/m3,末级渠系水价0.170/m3)。小高抽机泵运行管理费在此基础上按实际合理成本另行核算。

    3、探索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根据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行业用水定额》(DB61/T 943-2014)、灌区近三年实际亩次用水定额和灌区田间工程状况,拟定灌区农作物灌水定额为:小麦油菜夏杂作物冬灌140 m3/亩,春灌120m3/亩;夏玉米秋杂一水110m3/亩,二水以后90 m3/亩;果树灌水定额冬春灌120 m3/亩,夏灌100 m3/亩。

    灌区探索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1)定额内用水,自流粮油作物执行0.311/m3,经济作物执行0.350/m325以下抽水粮油作物执行0.331/m3,经济作物执行0.370/m32540米抽水粮油作物执行0.351/m3,经济作物执行0.390/m340以上抽水粮油作物执行0.361/m3,经济作物执行0.400/m3。(2)超定额用水不足20%的,超出部分自流粮油作物执行0.342/m3,经济作物执行0.385/m325以下抽水粮油作物执行0.364/m3,经济作物执行0.407/m32540米抽水粮油作物执行0.386/m3,经济作物执行0.429/m340以上抽水粮油作物执行0.397/m3,经济作物执行0.440/m3。(3)超定额用水20%以上,不足50%的,超出部分自流粮油作物执行0.404/m3,经济作物执行0.455/m325以下抽水粮油作物执行0.430/m3,经济作物执行0.481/m32540米抽水粮油作物执行0.456/m3,经济作物执行0.507/m340以上抽水粮油作物执行0.469/m3,经济作物执行0.520/m3。(4)超定额用水50%以上的,超出部分自流粮油作物执行0.467/m3,经济作物执行0.525/m325以下抽水粮油作物执行0.497/m3,经济作物执行0.555/m32540米抽水粮油作物执行0.527/m3,经济作物执行0.585/m340以上抽水粮油作物执行0.542/m3,经济作物执行0.600/m3

    4、建立形成良性的工程运行管护机制。通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明确工程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费用,建立日常性的维修养护责任体系,制定严格的考核奖补办法,稳定末级渠系管水组织队伍,保障工程设施的良性运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了加强对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领导,管理局成立宝鸡峡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研究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方案、原则及相关配套办法,统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长:赵  波,陕西省宝鸡峡管理局局长、书记。

副组长:张逸军,陕西省宝鸡峡管理局副局长。

      员:宝鸡、扶风、乾县、礼泉、兴平、咸阳总站主要负责人、管理局主管灌溉的副总、灌溉科、财务科、人事科、专项办主要负责人。

    下设办公室,地点在抗旱灌溉科,职责主要为:

    1.编制宝鸡峡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2.指导实施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3.改革过程及结束后,及时收集、总结有关成果。

    4.及时处理改革过程中反映的各类问题并答复。

    5.负责因水价综合改革引起的信访工作。

    6.制定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需要完善的相关办法。

   (二)完善计量设施,夯实工作基础。加快计量设施建设,在斗渠口设立量水堰,分渠口设立计量标尺,实行渠道斗口和分渠引水口“双标尺,同计量”,既检验调水配水工作的准确性,又便于群众监督。此项工作在20183月底前完成。统筹用好各渠道资金,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全力保障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水价水费收缴管理。管理局将按照省级部门批准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价格标准在全灌区所在乡镇、村组张贴通告,公开水价改革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及时受理用水户查询和质询,对农户提出的问题及时答复处理。在灌季结束后,将用户的用水时间、作物种类、浇地亩次、用水量和收费金额造表张榜公示。

    水费收缴严格执行“统一票据,明码标价,开票到组,公布到户”制度,水费由指定人员持证收费,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收取。加强对末级渠系管理组织账务监管,建立水费收缴台账,健全财务收入账目,减少中间环节,规范供水收费行为,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和审计监督,接受群众的民主监督。

    ()加强对末级渠系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整顿。根据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相关政策要求,分总站对管理站站长、管理职工、末级渠系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掌握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政策要求、分类水价标准、超定额累进加价的现场管理要求和计量计价方法。结合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整顿末级渠系管水组织队伍,把不适应改革要求的人员清理出管水队伍。完善有关水价管理规章制度和办法,进一步整顿水价管理秩序。

   (五)建立农业水权制度。以黄委对宝鸡峡灌区取用水许可水量为基础,依据省级行业用水定额、管理站前三年用水量情况和工程设施现状,结合各用水户土地确权实际耕地面积、种植结构、灌溉面积将水权细化到各个农民用水协会,由农民用水协会细化到各用水户。落实到具体水源,明确水权,实行总量控制。20184月底前完成灌区用水户档案登记,为颁发水权证创造条件。

    以管理总站、管理站和协会为单位建立三级水权交易平台。在协会管辖范围内在协会平台交易,协会之间在管理站平台交易,管理站之间在管理总站平台交易。

   (六)加强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检查指导。管理局和总站两级主管领导及相关人员常驻一线,及时检查指导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对各总站、管理站和局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建立绩效考评制度,制定考评办法,每季度考评一次。加强对末级渠系管水组织收费行为的约束和监管,对违反试点水价政策的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会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按程序予以辞退。

   (七)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加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政策解读,重点对水权、分类水价、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进行宣传。引导农民树立节水观念,增强节水意识,提高节约用水自觉性,为改革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加强信息报送和沟通工作,及时处理改革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探索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减轻农民负担、确保灌区良性运转的做法,为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加油助力。

    五、经费预算

    试点工作的经费包括精准补贴、节水奖励等内容。

   (一)精准补贴

    国有骨干工程价差补贴:

   (0.412-0.180)元/m3×15000m33450(万元)。

   (二)节水奖励

    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后,节水量由斗长逐户统计申报,管理单位逐级审核。管理局用超定额累进加价收取的水费建立节水奖励基金,按奖励办法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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